環境污染損害鑑定師的培養

環境污染損害鑑定師的培養

隨着我國快速發展,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爲了維護公民的權益,保護國家資源和人羣的健康及權益,培養更多的環境污染損害鑑定師是必不可少的。

一、政策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指出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2、《關於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工作的若干意見》(環發[2011]60號)指出確保有一定理論與實際工作經驗的科研人員專職從事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試點工作,建立地方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專家庫,儘快形成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能力。要及時彙總研究成果,組織編寫培訓教材,結合案例試點評估,採取多種教學手段,對管理和技術人員開展專題培訓。要注重宣傳,普及專業知識,推廣成功經驗,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工作。

3、《關於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環發[2015]20號)指出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應對所提供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建立健全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體系,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規範環境監測行爲。加強技術人員培訓。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對案件所涉及的環境污染專門性問題難以確定的,由司法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或者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指定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二、培養方向及主要職能

1、培養方向

我國目前環境污染情況比較嚴重,大量的環境污染損害案例亟需有環境損害鑑定背景技術人員提供科學的結論,爲司法實踐服務。

環境損害鑑定是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對環境污染導致的損害範圍、程度等進行合理鑑定、測算,出具鑑定意見和評估報告,爲環境管理、環境司法等提供服務的活動。從而完善相關評估技術與管理規範,推進相關立法進程,形成覆蓋全國的環境污染損害鑑定工作能力。

爲加強環境損害鑑定人才隊伍的管理,以提高環境損害鑑定人員專業知識技能,增強其對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技術規範和工作機制的理解與運用,充分發揮中華環保聯合會的作用和職能,進一步推動環境司法的深入開展,切實維護羣衆合法環境權益,保證環境法的正確實施。

中華環保聯合會決定開展《全國環境損害鑑定工程師》的培訓工作,提高在監測、檢測、鑑定評估、環境執法方向及司法系統相關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建立專業化的環境損害鑑定人才隊伍。透過專業的培訓考覈,學員的鑑定水平可以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以滿足社會需求,更好的爲環境公益訴訟及環境損害賠償提供強有力的依據,並對環境損害鑑定工作開展和管理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透過推行環境損害鑑定培訓工作,有利於減輕環境工作中的壓力,有利於優化環境行政管理方式,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由主要利用行政手段向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歷史性轉變。

2、主要職能

中華環保聯合會致力於開展維護環境權益和環境法律援助的理論與實踐活動,推動維護環境權益的立法,建立環境權益保障體系,提供相關的環境政策和技術諮詢服務,搭建環境領域公衆參與和社會監督平臺,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維護環境權益的宣傳教育活動及中國政府及其有關組織委託的其他工作。因此開展《全國環境損害鑑定工程師》培訓工作,在未來的環境污染責任判定,維護法律公正及政府公信力方面將發揮重要的作用,對落實新環保法的指導思想更具有重要意義。

《環境污染鑑定師》的崗位職責如下:

(1)熟悉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等。

(2)熟悉環境損害中人身損害、財產損害、生態損害的確認方法。

(3)依法、科學的調查環境污染,對污染事件追根溯源,判定及鑑定相關責任歸屬,對環境污染損害進行定量化評估,科學、合理確定損害賠償數額與行政罰款數額。

(4)透過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對環境損害的範圍、程度等進行科學合理的鑑定、測算,出具鑑定報告。

(5)掌握損害鑑定的工作內容、程序、制度、方法爲環境管理、環境司法等提供服務。

(6)負責整理和出具與環境損害有關的簽證、通知、備忘錄、編制環境損害鑑定專用的報表、及時準確的向有關單位提供報告。

在倡導環境保護的大環境下,環境污染鑑定師將會是一項新興職業,不僅能爲環境保護貢獻力量,還能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推動社會發展。鑑定師對於社會來說也會死急缺型人才,因此環境污染鑑定師將很有發展前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徐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