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領域職務犯罪特點有哪些?

環保領域職務犯罪特點有哪些?

近年來,環保領域職務犯罪案件越來越多,分析發現環保領域職務犯罪特點呈多樣化,例如犯罪行爲多屬於不作爲、發現查辦難度大等方面。今天本站的小編將要爲大家介紹有關環保領域職務犯罪特點的相關知識,大家跟着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環保領域職務犯罪特點有哪些?

(一)發案環節集中,犯罪行爲多屬於不作爲

環保部門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的發案多集中於日常監管、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和專項資金補貼等環節,案件中徇私情私利、權錢交易的現象較爲普遍,失職瀆職現象比較嚴重。在諸多案件中,環保監管人員因受人受託、收受賄賂等原因,對個人、企業排污、違建等危害環境行爲放寬政策、放任不管,甚至利用職權便利爲他人篡改、僞造檢查報告,降低或變相降低審批條件,透過各種手段爲他人謀取非法利益。

(二)行爲隱蔽性強,案件發現、查辦難度大

環保部門的環境行政執法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正常職權行使時不允許任何人、單位及社會組織的非法阻止和干擾,可以說,環保執法具有較強的強制性和權威性。正是由於環保執法的專業性,而且相關條例、規定的運用一定程度上受執法人員主觀因素的影響,使他人難以對執法中存在的瑕疵甚至違規違法行爲作出準確判斷,除造成明顯後果受追查的情況外,職務犯罪行爲以此爲掩護往往不會被輕易發現。

(三)窩案串案居多,盲從現象較爲普遍

從相關案件的分析來看,受人員管理、制度規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執法人員在行使環保執法權的過程中受到一定監督和制約,執法枉法往往並非某個人可獨力完成的,而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執法人員聯合作案,或具有管理、審批權的負責人互相聯繫、互相關照、互相利用、結夥作案。

二、誘發環保部門職務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素質不高,導致人員法制意識淡薄

個別環境監察人員放鬆自身的思想道德修養,世界觀蛻變、人生觀扭曲、價值觀失衡,對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且法紀觀念淡薄,經不起腐蝕和誘惑,把公共權力視爲私人權利,甚至把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外界的各種誘惑下,最終走向犯罪道路。

(二)監督落實不力,導致規章制度難以落實

目前,環保部門在自我內部監管方面仍存在着諸多弊端和漏洞,許多管理規定、規章制度並未得到有效落實,特別是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能夠較大幅度地決定處罰結果,正是由於規章制度的執行不力、內外監管的落實不嚴,纔給予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三)犯罪成本較低,涉案人員未受相應處罰

從近年來查辦的相關案件看,環保領域的部分違紀違法案件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一些涉案官員或不被處罰,或避重就輕,異地任用乃至提拔現象並不鮮見。在個別地區,法紀監督部門在辦理相關案件的過程中,甚者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徇私舞弊降低處罰標準,該移交的不移交、該立案的不立案,幫助犯罪人員逃避應有處罰。

大家看過後一定有了全面的認識。小編還爲大家介紹了誘發環保部門職務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如果大家針對這方面有任何的疑問,可以在本站的網站上進行在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