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處罰規定有什麼

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處罰規定有什麼

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處罰規定有如果行爲人違反了規定,那麼會對行爲人進行罰款。

根據《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負責覈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執行,限期補辦手續,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覈准,擅自開工建設的;

(二)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未申請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即投入執行的。

第四十六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執行,限期補辦手續,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海洋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改變,未重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覈准的;

(二)自環境影響報告書覈准之日起超過5年,海洋工程方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未重新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覈准的;

(三)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時,未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備案或者未按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

第四十七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執行,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拆除或者閒置環境保護設施的;

(二)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環境影響後評價或者未按要求採取整改措施的。

第四十八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執行,限期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原狀的,海洋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爲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並處恢復原狀所需費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一)造成領海基點及其周圍環境被侵蝕、淤積或者損害的;

(二)違反規定在海洋自然保護區內進行海洋工程建設活動的。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圍填海工程中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執行,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報告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備的運轉情況或者污染物的排放、處置情況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其向水基泥漿中添加油的種類和數量的;

(三)未按規定將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在海上爆破作業前未按規定報告海洋主管部門的;

(五)進行海上爆破作業時,未按規定設定明顯標誌、信號的。

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處罰規定有如果有違法環境保護的相關行爲的,並且屬於機構的管轄範圍內的,可以進行行政處罰,如果以及進行立案了,經過偵查以後發生與構成案件條件不符,可以進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