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污染環境罪判多久?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違法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涉嫌污染環境罪判多久?

1、構成污染環境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構成污染環境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謂“後果特別嚴重”是指:

(1)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個小時以上的;

(2)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十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三十畝以上,其他土地六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轉移羣衆一萬五千人以上的;

(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十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8)致使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9)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並致使五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11)其他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1)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

(2)閒置、拆除污染防治設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執行的;

(3)在醫院、學校、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及其附近,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

(4)在限期整改期間,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

實施上述第(1)種行爲,構成妨害公務罪的,以污染環境罪與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

4、構成污染環境罪,但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消除污染,積極賠償損失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不論犯罪分子涉嫌的是哪一罪名都必須根據其具體的犯罪情節來量刑,故而污染環境罪判多久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而定。通常情況下犯罪分子所犯的情節較輕其刑期一般不超過三年,但其所犯情節嚴重者則需另當別論,所犯情節嚴重且影響較爲惡劣的不僅刑期會有所延長甚至會被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