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的範圍

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目前野生動物的保護與管理已經成爲了世界各國重視的工作之一,因爲野生動物是地球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野生動物保護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法。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本法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