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管轄地如何確定?

雖然網絡詐騙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是經常發生的,公安機關接到受害人的舉報後也會立即着手偵查。既然公安機關會偵查案件,就必然會涉及到管轄地的問題。由於網絡詐騙罪的實人有可能與受害人不在同一個省市,故而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管轄地也是比較難以確定的。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管轄地如何確定?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管轄地認定標準:

(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爲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爲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行爲發生地”包括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所在地,詐騙電話、短資訊、電子郵件等的撥打地、發送地、到達地、接受地,以及詐騙行爲持續發生的實施地、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騙時所在地,以及詐騙所得財物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

(二)電信網絡詐騙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偵辦的案件,詐騙數額當時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後續累計達到“數額較大”標準,可由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範圍內併案偵查:

1、一人犯數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4、多個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存在直接關聯,併案處理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的。

(四)對因網絡交易、技術支援、資金支付結算等關係形成多層級鏈條、跨區域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按照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五)多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立案偵查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爭議的,按照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六)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七)公安機關立案、併案偵查,或因有爭議,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和境外案件,公安機關應在指定立案偵查前,向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報。

(八)已確定管轄的電信詐騙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歸案後,一般由原管轄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管轄。

而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管轄地則是中國境內,只要是在我國境內實施的犯罪活動,都受到我國法律的約束。在確定犯罪事實,需要其他省市的公安機關協助辦案的,需要出示相關檔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