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管轄地怎麼確定?

隨着互聯網的迅猛發展,除了高速傳達資訊、人與人之間的便捷聯繫外,也催生了很多網絡犯罪的發生。其中,最爲普遍也是最爲嚴重的就是網絡詐騙。不同於一般詐騙案件,網絡犯罪人往往可以透過平臺對各個地區的人員實施犯罪,並且還可能會有複數不同地區的犯罪同夥。那麼此類情況下,網絡詐騙管轄地該如何判斷?下面我們就來爲大家介紹一下。

網絡詐騙管轄地怎麼確定?

一、網絡詐騙管轄地的種類

1、網絡詐騙的一般管轄地

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屬地原則。《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犯罪地是指實施構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爲的地點,包括犯罪預備地、實施地、結果地和銷贓地。對於合同詐騙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2條又進一步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爲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

詐騙案異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發生地或者結果地管轄。

2、網絡詐騙的特殊管轄地

(1)網絡行爲的目的地

網絡行爲必然具有目的性。因此,行爲的目的可以作爲確定管轄的聯結點。如果行爲人使網絡上的特定人得到資訊數據,並希望他人訪問該網頁,或者有意向特定的目標發送資訊、數據,這種積極的、主動的接觸目的與目標所在地構成直接故意的關聯。這種直接故意的關聯,可以推定爲行爲人的意思表示是接受被指向地的法律,構成被指向地法院管轄的基礎。

(2)網絡犯罪行爲實施地

網絡犯罪行爲須透過一定的計算機設備進行,應當以行爲人爲中心,以實施犯罪行爲的設備爲線索,認定犯罪行爲地。行爲人實施犯罪的計算機終端、服務器等設備是相對固定的,因此,行爲人實施網絡犯罪的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爲犯罪行爲地。

二、網絡詐騙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網絡詐騙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網絡詐騙常常有着犯罪受害面範圍廣、犯罪金額大、持續性久的特點。通常根據網絡詐騙的一般管轄地和特殊管轄地來確定網絡詐騙管轄範圍。大家要明確網絡詐騙也屬於民事案件,觸犯了法律,根據犯罪情節要處以相應責罰,大家上網的時候切勿點擊不良網站,謹慎小心,避免上當受騙,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