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詐騙金融網絡通緝犯名單有何後果?

隨着現代社會的經濟發展以及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如今發生的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多,其中金融詐騙現已成爲危害性最大的經濟類犯罪活動之一。這類金融詐騙犯罪分子如若在逃就會被公安機關通緝同時進入網絡通緝犯名單,可以將之稱爲詐騙金融網絡通緝犯。那麼如果上了公安詐騙金融通緝犯名單有什麼後果?

上了詐騙金融網絡通緝犯名單有何後果?

一、金融詐騙的構成特徵

1、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爲複雜客體,並且前者爲主要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爲: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爲。

3、主體爲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

4、主觀上都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這也是本類罪區別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的重要依據。

二、金融詐騙的罪行認定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爲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爲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爲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爲"。

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爲人透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爲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三、相關法律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好還是自首爭取從輕處理爲好。如果發現身邊的人可能涉及金融方面的詐騙行爲,建議立刻報警解決,也是爲人爲己爲國家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發展。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