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被撤銷後,需要賠償對方損失嗎?

      很多人在履行合同的時候才發現訂立合同的時候有重大的誤解,並想要接觸合約,可是合約已經在履行了,又擔心撤銷合同之後會給對方造成很大的損失。

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被撤銷後,需要賠償對方損失嗎?

      首先當事人要明確以下幾點:

      因爲重大的誤解訂立的合同效力問題

      首先要知道的是:什麼樣的誤解才能被認定爲重大誤解

      重大誤解就是當事人因爲對行爲的性質,交易的物品的質量等方面有嚴重的誤解,導致行爲和後果和自己的意思嚴重相悖,沒有達到目標的效果,並且因爲這種錯誤造成很大的損失,這時候就會被定義爲重大的誤解。

      因爲嚴重誤解訂立的合同原則上是有效的,不過如果當事人在履行合約的時候發現有重大誤解之後,可以到法院申請撤銷合約,這樣合同就屬於無效合約。而對於沒有申請撤銷的合約仍然是有效的,當事人要履行合約的內容。

      法律規定的重大誤解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對合同的性質有誤解的。比如:將借貸誤解爲贈與,將出賣理解爲出租等

      2、對合約的另一方當事人有誤解的。比如:即朱合約,或是演出合約等這些有特定的履行合約的能力的合同,如果對對方當事人有誤解的話貓就會造成很大的損失,這就算是重達誤解。

      3、對標的物的性質、種類等有誤解的。比如:將古董文物的複製品作爲真品,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爲優質產品,這些都會導致當事人的合約目的不能實現,給當事人造成很大的損失

      4、對標的物的規格價格等誤解的,這時候也會給當事人造成很大的隨時,也屬於重大誤解

      5、對價款或是報酬方面有誤解。在實際中,訂立合同的時候對價款沒有誤解,但是在履行合約的時候因爲過錯一方的行爲導致另一方多交價款或是酬金,這種情況因爲不是對合約的本身有誤解,所以不能算作重大誤解,只能按照給付不當來處理

      因爲重大誤解而撤銷合約,是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的:

      1、合同撤銷之後,對獲得財產應該返還給對方

      2、如果不能返還或是沒有返還的必要的,要進行折價賠償

      3、要知道的是,過錯方要承擔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如果雙方就賠償問題不能透過協商解決的話,可以透過訴訟來解決。

      雖然有重大誤解可以撤銷合約,但是很多時候並不能很好的解決問題,還會引發一系列的糾紛。對於這種情況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話,建議到法院起訴解決。在此過程中要注意收集證據,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找律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