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纔算重大誤解合同?

      交易的時候都要簽訂合約,很多人疑問對交易的條件有誤解,最終導致合約成爲重大誤解合同,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其實很多人對重大誤解合同並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甚至根本就不知道什麼是重大誤解合同,更不用說如果遇到簽訂了重大誤解合同應該怎麼去處理了。

怎樣纔算重大誤解合同?

      重大誤解合同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只能是對合同的內容存在重大的誤解

      合同的條款分爲 重要條款和非重要條款。如果是對非重要的條款理解有誤解,不會影響到合約的目的以及雙方的利益的話,是不會構成重大的誤解的。

      比如:買賣房子,那麼價格就是核心的條款,如果有一方對價格有誤解的話,且遠遠以低於或是高於市場的價格進行交易,這時候就是對合同的理解有重大的誤解,對於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到法院提出請求撤銷合同的請求。

      2、在誤解的情況下做出了意思表述

      簡單的說就是誤解和意思的表示之間是存在因果關係的。如果僅僅是誤解但是沒有做出相應的行爲的話,是不夠的。比如:有些售貨員沒有搞清楚不同檔次的商品,價格貴的商品以低價出售,這時候就構成重大誤解。

      3、誤解必須是由於誤解人自己的行爲造成

      也就是說誤解人的錯誤認識是因爲自己的疏忽造成的,和他人無關

      如果在交易中因爲對方的原因導致自己形成了錯誤的認識,那麼達成的合約就不是重大誤解合同,而適用於另一種情況:欺詐

      比如:買方因爲自己的原因以高於實際價格的錢買了商品就屬於誤解,但是如果商家有虛報商品價格的行爲就構成了欺詐。雖然不管是哪種情況受損害的一方都可以提出撤銷合約的請求,但是性質以及造成的後果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一定要注意區分。

      4、誤解並不是誤解人故意爲之

      如果當事人故意爲之卻用重大誤解爲藉口要求撤銷合同是不允許的。

      誤解其實就是意思沒有清楚地表示,也就是合約的內容和自己原本的真實意思有一定的偏差。如果是因爲故意或者是重大的過失導致簽訂合同的話,是不能算作重大誤解合同的。

      如果因爲重大誤解簽訂了合同,發現之後雙方一定要及時的溝通撤銷合同,歸還交易的物品以及價款,如果造成損失的話,過錯的一方是要承擔損失的。不過如果對方不同意或是趁機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的話,建議及時的收集證據,找專業的律師介入,透過訴訟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