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與簽定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簽訂合同和簽定合同的區別

簽訂合同與簽定合同有什麼區別

《現代漢語詞典》中收錄了“簽訂”一詞,註釋爲“訂立條約或合同並簽字”,而沒有收錄“簽定”。從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並列結構,是一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一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也有人認爲這是一組異形詞,二者等義,但推薦使用“簽訂”。

“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透過協商使之確定。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於合同或者條約來說,似乎用“簽訂”或“簽定”都是合適的,而且都是“籤”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樣。所以,兩者的選用似乎就是習慣和規範用法的問題了。但從法律用語上說,應該寫簽訂,而不應該寫成簽定。法律用語比較嚴謹,不應該亂用替代詞,而讓妄生歧義。因此,是簽訂合同,而非簽定合同。

二、相關知識:合同訂立的原則

訂立合同時,談判雙方都應遵循一定的原則,只有這樣,合同的訂立纔有意義。

1 公平的原則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一原則主要強調了三點:

(1)強調了簽約雙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顧。不允許以上壓下,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也不允許以小訛大、以窮吃富。

(2)強調了簽約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充分協商,在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達成一致協議(凡是採取欺詐、脅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違反對方真實意願的合同,都屬無效合同)。

(3)強調了簽約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堅持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

由於合同不同於行政調撥,一般來說它應是有償的。

因此,訂立合同,必須將公平、公正貫穿始終。當事人訂立合同,應將公平作爲出發點,這是合同順利履行的前提條件。

2 誠實信用的原則

講誠實、守信用,是合同當事人在經濟往來中應遵守的原則,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準則。不誠實、不講信用是經濟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國各級政府組織企業開展的“重合同守信譽”活動,就是爲了促進合同當事人的誠實信用度,進而促進企業依法管理,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法律對此並沒過多的干預。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合同內容進行約定,此時需要遵循公平與誠實信用原則。關於合同簽訂與合同簽定之間的不同之處,本站就爲大家介紹到這裏,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