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使用證明是合同嗎?

一、無償使用證明是合同嗎?

無償使用證明是合同嗎?

無償使用證明不是合同,雙方並沒有簽訂合同的內容,只是一個證明。商標是可以許可給他人使用的,但是最好雙方還是簽訂合同,確定雙方的法律責任,避免在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無償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又稱恩惠合同。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給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予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支付對價,但也要承擔義務,如無償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

二、無償合同與有償合同的區別

(一)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二)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爲人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爲。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爲。

(四)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透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透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無償合同的簽訂情況,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片是,特別是有關條款的認定上,必須由雙方協商來認定,一方在出現違約的情況下,還可以按照合同中規定的違約情況來追究另一方的違約責任,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