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保證的方式;(四)保證擔保的範圍;(五)保證的期間;(六)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範圍和期間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