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完畢的合同是否有效?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在我國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對無效合同的特徵以及合同成立的條件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大家只要弄清楚了這些條件,即可判斷出,履行完畢的合同是否有效這個問題的答案。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履行完畢的合同是否有效?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履行完畢的合同是否有效

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二、什麼是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義,不僅包括合同訂立過程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包括已經成立的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屬於無效合同。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爲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爲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由於無效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三、訴訟時效

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從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的性質進行分析,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雖表面上稱爲請求權,但其性質爲實體法上的形成權,故不屬於訴訟時效的客體,不應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該形成權受期間限制,也應受除斥期的約束而非訴訟時效的約束。

綜上所述,履行完畢的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判斷是否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來進行相關的判斷和鑑別,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太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