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不成立怎麼辦?

一、合同詐騙罪不成立怎麼辦?

合同詐騙罪不成立怎麼辦?

1、要求公安說明不立案理由,並給予書面材料,然後申請複議;

2、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請。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隨着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利用簽訂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與經濟糾紛極難區分與識別,因而成爲司法實踐中的一個熱點問題。

二、合同詐騙案報案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提供所簽訂的合同(協議)。

2、提供涉嫌人簽訂合同的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名義的相關依據。如:留下的印章、印鑑、假名片、假工作證、假營業執照,蓋假公章各種證明等。

3、已經履行小額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

4、收受受害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逃匿的,請儘量提供逃匿的依據。如關閉通訊工具,轉移貨物、貨款,搬遷住所等證明本材料等。

5、提供涉嫌人其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依據。如:留下的書寫工具、交通工具、生產工具、假身份證、刊登虛假廣告的報刊、雜誌等。

6、涉嫌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請儘量提供。如來信、電報等各種材料等。

所以當事人如果是因爲合同詐騙罪進行了舉報,但是公安機關卻將這個合同詐騙罪不予立案,那麼當事人他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並且要把這個合同詐騙罪不成立的理由出具一份書面材料,當事人如果是對這個結果有所爭議的,他就可以帶着這份材料向檢察院提出申請,或者直接向這個公安機關的上一級申請複議。或者直接發起起訴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