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其構成要件:1.本罪的客體: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對象是公私財物。2.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3.客觀方面:表現爲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4.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