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和構成要件分別是什麼

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和構成要件分別是什麼

一、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合同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本罪的詐騙行爲表現爲下列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裏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爲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檔案。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裏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爲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爲目的的一切手段。

3、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實踐中,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可以讓我們判定一個行爲是否屬於合同詐騙犯罪,而再加上立案標準的內容,則就可以對行爲人定罪。至於合同詐騙犯罪的處罰,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