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和量刑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一、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和量刑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和量刑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合同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情況之下,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本罪的詐騙行爲表現爲下列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裏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爲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檔案。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裏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爲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爲目的的一切手段。

3、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合同詐騙罪在我們國家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犯罪行爲,因爲我們國家除了合同詐騙罪之外,還存在着一般的詐騙罪。當然,對於這種類型的案件,在進行立案的時候需要達到一定的立案標準,一般是個人達到3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