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一、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1、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保險詐騙罪的量刑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檔案,爲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二、構成保險詐騙罪的客觀要件

保險詐騙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爲下述五種情形:

l、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

這種情形是指投保人爲獲取保險金,故意使用虛假的證明材料或虛構事實編造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後非法獲取保險金的行爲。所謂保險標的,是指作爲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

所渭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根據《保險法》第22條的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只對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或給付保險金。對於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保險事故,行爲人編造發生事故的虛假原因以騙取保險金,或者雖屬保險責任範圍的保險事故,但行爲人僞造證據或誇大損失程度以擴大受益金額的,都屬於詐騙保險金的行爲。這裏所謂對發生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爲了騙取保險金,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對造成保險事故的原因作虛假的陳述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爲。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保險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能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以及保險人依合同約定的責任進行賠償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就不能借此索賠,否則以謊稱保險事故發生而取得賠償的,即屬違反誠實信用、最大善意原則的保險欺詐行爲。

所謂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是指保險事故在實際沒有發生的情況下,採取虛構、捏造事實的方法,欺騙保險人,謊稱保險事故已發生而騙取保險金的行爲,如把並沒有丟失的參加保險的財產謊稱已經丟失;並沒有發生保險財產被毀的事件,卻謊稱爲因保險事故被毀。例如,某參加保險的汽車,在車庫爆炸失火時被及時轉移並未損壞,卻謊稱巳被爆炸完全被毀而騙取保險金的,就是這種編造保險事故發生而騙取保險金的行爲。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顯然,這項犯罪行爲只限於財產保險活動中。根據《保險法》第270條第2款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作爲一種經濟補償的法律制度的保險,其意旨是爲了抗禦並防範災害。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

所謂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是指投保人、受益人採取殺害、傷害、虐待、遺棄、爆炸、放火、投毒以及其他方法故意製造人身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死亡、傷害或疾病、騙取保險金的行爲。對於過失致人死亡、傷害或疾病的行爲,如過失引起爆炸、水災、失火、交通肇事、重大責任事故、過失致人傷害等行爲致人死亡、傷殘或疾病、即使騙取保險金的,一般亦不爲此項行爲的犯罪。此時構成本罪,往往也是編造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那種情況的犯罪。當然、不管是否以此行爲而騙取保險金、都不排除可以構成因過失行爲致人死亡、重傷或疾病的有關犯罪,如失火罪、過失投毒罪、過失爆炸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等等。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若是故意實施了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並騙取保險金的行爲,那麼該公民可能涉嫌犯了保險詐騙罪。至於罪名是否成立,通常需要由公案機關立案偵查後確定。一旦罪名成立,有被法院量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