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保險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保險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保險詐騙罪立案標準的內容,在《刑法》中是沒有的,主要是被規定在相關的司法解釋以及規定中。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從相關規定中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保險詐騙罪立案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六條:[保險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相關法律與司法解釋]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爲之一,進行保險欺詐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的,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僞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報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爲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於問題的解釋》

(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已經着手進行詐騙行爲,只是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根據《決定》第十六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於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問題的答覆》(1998.11.27〔1998)高檢研發第20號)行爲人已經着手實施保險詐騙行爲,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獲得保險賠償的,是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文中詳細爲大家闡述了保險詐騙罪立案標準的內容,現實中有保險詐騙行爲的,還必須要同時滿足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然後才能依法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