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對於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對於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二、保險詐騙罪量刑標準

根據最高法《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和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總結如下:

1、數額較大的(個人1萬元以上,單位5萬元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個人5萬元以上、單位25萬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個人20萬元以上、單位10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分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律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今,遇到實施保險詐騙行爲的,需要滿足規定的立案標準,才能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基本上,一些犯罪手段被用來製造保險事故的,例如殺人、放火、故意破壞財產以騙取保險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