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司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二、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法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合同詐騙和一般詐騙的區別有哪些?

詐騙和合同詐騙的區別爲:

1、侵犯的客體不同。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盡相同。

3、犯罪主體不盡相同。

4、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屬於法條競合,應當遵循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

公司跟其他單位籤合同的目的如果是爲了詐騙的話,這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肯定會被追責的。在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的情況下,不是單純的解除合同這麼簡單的,構成犯罪就要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