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嗎?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嗎?

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嗎?成立條件是什麼?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該贈與的合同。其中轉讓財產的一方爲贈與人,接受財產的一方爲受贈人。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向受贈人移轉的一般是財產的所有權(當然並不限於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經營權、股權、債權等也可以成爲贈與的財產)。

雙務與單務的區別在於是否雙方都負有義務。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並無對待給付義務,僅贈與人負有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故贈與合同爲單務合同。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享有雙務合同當事人可享有的合同履行抗辯權,也不要求受贈人有民事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同樣可以成爲贈與合同的受贈人,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無民事行爲能力爲由而主張贈與合同無效。因此,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的說法是不對的。

二、贈與合同成立條件是什麼?

關於贈與合同的成立問題,爭議主要在於贈與合同爲諾成性合同還是實踐性合同,贈與合同的成立標準主要爲以下幾個方面:

(一)根據《合同法》第185條及186條第1款的規定,贈與合同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所以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僅一般情況下不僅需要有贈與人與受贈人意思表示的一致,還要求必須進行贈與財產的交付。

(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第2款及第188條的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屬於諾成性合同,而不是實踐性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可成立。

贈與合同的主體資格標準

(一)關於贈與人的資格標準

贈與人主體範圍的確定標準

(1)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贈與人一般是指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公民可以把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集體和國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其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權利,法律一般不應對其進行干涉,所以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爲贈與人。

(2)法人

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依法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因而也可以成爲贈與人。

(3)其他經濟組織

其他經濟組織,如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等在法人授權範圍內也可以處分相應的財產,自然也可以成爲贈與人。

(二)關於受贈人資格的確定標準

可以作爲受贈人的一般主體

從主體的範圍來看,公民(自然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都可以成爲受贈人,接受公民或企業、事業單位法人和有獨立財產的社會團體的贈與,這無可非議。就公民主體來說,只要是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均能以自己的行爲接受贈與成爲受贈人。

雙務合同規定了合同雙方將會互相負有義務,而顯然,贈與合同的基本要求便是無償贈與,贈與一方負有按照合同向另一方過戶財產的需要,而另一方則無需負有任何責任,這顯然是一種單方負有責任的形式。因此,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的說法顯然是不成立的。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新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