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的贈與合同與遺贈撫養協議區別是什麼

二者區別如下:
1.法律效力發生的時間不同。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條件的成就與否決定贈與合同的效力,在條件成就以前,贈與合同處於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遺贈扶養協議從雙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發生法律效力。
2.承擔的義務不同。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條件的履行與否完全取決於贈與人與相對人的意願,相對人即使不履行條件的內容,也不能強制執行,相反,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從簽訂協議的那一刻起,就承擔被扶養人生養病死,就屬於他的合同義務,不得違反,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附條件的贈與合同與遺贈撫養協議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