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有什麼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是:遺贈扶養協議兼具生前行爲與死因行爲,而遺贈只是死因行爲。雙方當事人就遺贈扶養達成協議,扶養人應履行被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故爲生前行爲;但是,扶養人須等待被扶養人死亡時,纔有權取得被扶養人的遺產,故爲死因行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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