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合同簽訂期限的規定

具體規定是: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商鋪租賃合同簽訂期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