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清包工的合作協議具備合同的基本內容,例如雙方的基本資訊、工程名稱、地點、承包範圍、承包方式、工程期限等內容,且是在雙方真實意思下訂立的即可。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