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水電工程承包協議定書需要注意什麼?

生活經驗告訴我們,在需要簽署一份協議之前,需要到正規網站上搜尋該類合同的範本,然後再瞭解簽署該類協議的注意事項,最後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才能確定合同的內容。或者更爲簡單的辦法是委託律師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起草一份協議。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打來的是簽訂水電工程承包協議定書的注意事項的相關資訊。

簽訂水電工程承包協議定書需要注意什麼?

、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字,掌握有關水電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

合同簽訂後,工程管理人員負責按規定辦理工程開工手續,並與甲方協商解決施工所用的動力來源(如水、電、風等)和施工人員所須的休息和進餐的處所,並根據甲乙雙方的要求籤訂安全防火協議;察看施工場地,確定設備及材料運輸車輛的道路是否通暢。按照業主要求及實際情況確定開工及竣工時間,根據工程量及施工設備情況配備施工作業人員,制訂水電安裝設計計劃。劃定施工區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合同本身用詞要準確, 不能發生歧義, 要符合《合同法》及《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規定

要注意合同主要條款是否齊備, 避免含糊其辭和缺乏主要條款的工程施工合同出現。建議使用合同範本, 而不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因爲這種由商定形成的合同, 有時由於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緻分析, 會造成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 這種合同的預見性較差, 雙方需要在履行過程中重新協商, 可能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 有歧義,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對水電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一般情況下,工程進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但如何申請撥款,需報何種檔案,如何審覈確認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額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定,引起爭議,影響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定也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應特別注重撥款和結算的程序約定。

四、合同一方的承諾不能兌現,造成工程無法順利實施

在水電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項目,由於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工作開展比較困難,進展緩慢,造成工程項目被動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差異很大。特別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負面影響。另外一些應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時效性強,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搶險的被動,並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五、不可抗力要量化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對不可抗力中應特別注重撥款和結算的程序約定。

六、總包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總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係

儘管發包方與總包方、總包方與分包方之間訂有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對發包方、總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係也有原則性規定,但實踐中仍常常發生分包方不接受發包方監督和發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撥款造成總包方難以管理的現象,因此,在總包合同中應當將各方責任和關係具體化,便於操作,避免糾紛。

七、合同條文不夠完善,對合同雙方不能很好的進行約束

主要表現在水電工程招投標不規範,有的招投標過於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範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於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緻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水電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爲了避免糾紛,在確定合同內容時需要保證用詞的準確性,若雙方在確認合同內容時發現合同條文不完善的,需要雙方再次協商確定,不能一方當事人單方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