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捐贈合同貼印花稅嗎?

一、無償捐贈合同貼印花稅嗎?

無償捐贈合同貼印花稅嗎?

無償捐贈合同不會貼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中例舉了10種應繳納印花稅的合同,贈與合同不在其中,所以不需要繳。

但贈與合同中如果涉及產權轉移如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應該就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繳納。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是免稅的。

二、贈與合同的效力

1、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有交付受贈人財物的義務。贈與人按照贈與合同約定的地點、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將財產交付給受贈人,並由此而發生物權的轉移,但是,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才發生轉移的財物,如不動產,應在登記後才發生轉移。

2、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已將贈與財物交付受贈人,物權發生轉移,應視爲受贈人合法享有受贈財物的佔有、使用、處分權,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

3、贈與合同成立,但贈與人未將合同約定的財物交付受贈人,受贈人可以不履行贈與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但贈與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不履行這類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受贈與人享有要求贈與人交付的權利,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贈與物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的無償贈送,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但是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應在附義務的範圍內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贈與人明知贈與物有瑕疵,故意隱瞞或者作贈與物無瑕疵的虛假保證,造成受贈人損失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贈與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贈與人的義務。一般認爲,贈與人有以下義務:

1、交付贈與物的義務。贈與人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將贈與物交付受贈人並轉移所有權。儘管在一般情況下,贈與人可以在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但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並且受贈人還可以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2、擔保贈與物瑕疵的義務。贈與人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一方面,贈與物有瑕疵的,贈與人有義務如實告知受贈人;另一方面,贈與人保證贈與物無瑕疵的,就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如果由此造成受贈人損失,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納稅的相關規定可以知道,無償贈與者是不需要繳納稅額的,並且贈與合同在合意簽署之後,贈與者不得要求對方歸還,除非出現了被贈予者實施了該民事主體或者是其家人人身、財產權益等法定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