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條件是

爲了減少意外發生對自身帶來的經濟衝擊,現在購買人身保險的人越來越多,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就更需要了解人身保險的相關法律知識。接下來,小編會就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條件是麼”這個方面,來爲大家做一個相關知識的普及。

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條件是

一、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條件

1、主體必須合格。保險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保險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內容必須合法。第一,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人身保險合同無效;

第二,以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爲被保險人投保的以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險人的父母,且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限額;

第三,以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要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第四,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3、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存在以欺詐、脅迫於段訂立合同的情形,否則合同無效。

4、代理訂立人身保險合同,要有事前授權或事後追認。取得書面授權,可以代理訂立人身保險合同。

5、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險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人身保險合同當事人可以對人身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或時間做出約定。在這種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在約定的條件成熟或期限屆滿時生效。人身保險當事人在人身保險合同生效後,必須按照人身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條件注意事項

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人身保險合閘才當事人雙方發生約束力,即合同條款產生法律效力。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需要一個對價的過程。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價值交換稱之爲對價。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給予投保人的對價是一種承諾,即保險人同意當保險事故在保險期限內發生時向受益人支付保險金。作爲對保險人承諾的回報,投保人給予保險人的對價通常是交納保費。在一般情況下,投保人交付保險費後,已訂立的保險合同即開始生效。保險合同生效後,合同當事人均受合同條款約束。

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並不一定標誌着保險合同的生效。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達成協議,即經過要約人的要約和被要約人的承諾,即告成立。成立後的保險合同是否產生法律效力,取決於是否具備生效的條件。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條件是指已經成立的人身保險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所應具備的法律條件。

《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投保人不得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爲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透過小編的解答,相信大家都應該清楚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了。值得注意的是,爲了主體的合格,保險人在此過程中要拿出購買的出具和保險單等證明,並且保證了保險人已經繳納保險費,滿足以上這些生效條件,人身保險合同就生效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