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合同的分類有哪些

商務合同的分類有哪些
商務合同是指有關各方之間在進行某種商務合作時,爲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正式依法訂立的、並且經過公證的、必須共同遵守的協議條文。商務合同是一種通用合同,按貿易方式的性質和內容的不同可分爲以下幾類:
一、銷售或購貨合同,俗稱買賣合同。由生產國直接出口,消費國直接進口,單進單出逐筆成交的貿易方式稱逐筆售定。在進行這種貿易時,原則上應訂立書面合同,明確規定各項條款。
二、技術轉讓合同,以引進專利或轉讓專利申請權、專有技術和祕密、商標和許可證等爲對象的貿易,其使用的合同有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服務和許可證貿易合同
三、合資或合營合同,投資當事人按一定的法律和法規建立的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合作開採自然資源,其特點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合作開採、共負盈虧、共擔風險。
四、補償貿易合同,國際貿易中一方從另一方引進設備、技術或原料,不支付現匯,而是在約定期限內以引進設備製造的產品或企業所獲利益予以補償,稱補償貿易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