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隨義務類型種類有哪些

合同附隨義務類型種類有哪些

合同附隨義務類型種類有哪些

(1)通知義務 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 ,指合同義務是指當事人應將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告知對方的義務。

(2)關於說明義務,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負有向對方說明義務。

(3)關於協助義務,協助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 履行義務 ,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在 合同關係上 ,債務人所負的履行義務多數是 積極的給付義務 ,以滿足債權人利益爲目的。而債權人要現實地享有合同利益 ,就必 須以自己的行爲接受債務人的履行 ,配合債 務人完成履行行爲。如果沒有債權人的配 合、創造必要的條件 ,合同將無法得到履行 或不能達到履行的效果。 爲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債權人負協助義務。

(4)關於照顧義務,債務人履行合同時 ,應 以謹慎、誠實的態度照顧合同相對方及閤中的標的物 ,輔助債權人實現給付利益。

(5)關於保密義務,保密義務又稱爲忠實義務 ,是指合同當 事人負有將透過合同關係而瞭解到的對方的祕密予以保密的義務。在合同訂立時 ,爲 了使對方瞭解和信任 ,一方往往要向對方透 露自己的一些祕密。這些祕密主要表現爲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

(6)關於保護義務,當事人履行合同時 ,應 盡交易上的必要注意 ,保護相對方人身和財 產利益。

合同通知義務條款約定

任何一方如變更協議載明的聯繫方式和通訊地址,須在變更後5日內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本協議規定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應以速遞的信件發出,或者以傳真發出,並用速遞公司遞交的信件予以確認。按本協議規定發出的通知或通訊,信件交給速遞服務公司後七(7)天應被視爲收件日期,或者,如以傳真發出通知,發出後一(1)天應被視爲收件日期,但應有傳真確認報告爲證,並應發出上述確認信件。一切通知和通訊均應發往下列有關部門地址,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爲止。

每個合同都會有一些附隨義務,雖然並沒有寫在合同裏,但是也屬於合同的一部分。需要進行雙方遵守,任何人都不可以進行違反,如有違反可以按照違約進行承擔法律責任。需要用到合同的小夥伴,大家注意一下,這個也是基本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