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合同管理制度
爲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的管理,規範招標代理行爲,維護招標投標市場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質量,經市招標辦研究,決定對招標代理合同實行統一審查備案;對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實行統一執業手冊和掛牌服務,具體規定如下:
一、對招標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招標代理合同是指各類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
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材料採購、裝飾裝修工程。
(二)招標代理合同包括:
1、項目概況:工程名稱、地址、建築面積、結構類型、層高、計劃投資額;
2、招標代理範圍;
3、招標代理內容;
4、招標代理時限;
5、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6、雙方權力和義務;
7、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
8、其他;
9、合同生效與終止;
(三)各招標代理機構凡參加年檢、升級的代理業績以招標辦審 查備案的代理業績爲準。
(四)凡招標代理合同不按規定進行審查備案或者超越代理資質範圍、逃避招投標監管的一律按不良行爲記錄予以通報。 二、對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的管理
(一)所有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實行執業制度。凡是從事招標代理 活動的人員進行編制招標檔案、組織圖紙答疑、主持開標評標活動必須持省招標辦統一印製上崗工作。
(二)凡送招標辦備案的招標代理合同、招標檔案、資格預審文 件須在封面右上角簽名欄內簽字或蓋章,並以此作爲考覈代理人員的依據。
(三)所有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從業人員考覈情況每年在“濰坊市 建設工程資訊網”公佈一次。
(四)一年內累計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爲不合格。 (五)凡公佈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從業人員有違法違規、暗箱操 作等行爲一經投訴或考覈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從業人員資格,3年內不準從事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活動。
綜上所述,關於招標代理合同管理制度,是一種常見的招標代理工作制度的組成部分,它可以很好的規範代理人的行爲,保障合同規範化、制度化,促進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婁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