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合同不成立定金怎麼辦?
主合同不成立定金需要返還,定金合同屬於從合同,如果主合同無效的話,從合同應該也是無效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定金條款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定金條款要生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合同有效。定金條款是當事人爲擔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無效時,定金條款無效。但是定金另有規定的,定金條款的效力依其約定可以獨立於合同而存在。
2、定金的數額屬於合同意思自治的範疇,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對其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的部分無效。
3、合同必須明確款項的性質,標明“定金”字樣
簽訂定金合同應當標明“定金”字樣。“訂金”、“誠意金”、“預付款”、“認購金”等字樣不具備定金的性質,不發生定金的效力。
4、應當在定金條款中中明確約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條款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當事人應當在定金條款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簽訂合同主要是包括有主合同和從合同這兩個情況的定金合同,從我們國家法律性質上來說的話,就應當是屬於從合同的法律性質,所以處合同導致無效的情況之下,從合同也是屬於無效的,在這種無效狀態之下,應當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