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的內容

鋼結構工程合同管理辦法

鋼結構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的內容

1、招投標管理

投標方向的選擇:商務部在律師的指導下,在最有利於己方的市場進行投標,避免由於市場飽和造成的投標惡性壓價情況的發生。

招標方資信情況調查:包括工商調查及擔保方面的調查,以保證招標方在今後工程中工程款的及時支付。

投標風險預測:根據招標檔案提供的工程介紹,律師與技術、財務部門一道,透過工程預算進一步覈實工程規模、工程量、設計資料情況、合同條件、工程環境等有可能發生的合同風險,並對此作出風險預測和規避風險辦法。

對標書的審覈:根據招投標法及有關建築法律,指出標書中對我方有利和不利的內容,並提出相關建議。

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合同條件簽訂合同。

2、合同簽訂的風險控制

根據建設部標準合同及有關最新法律規定,律師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製作出一套切實保護企業鋼結構工程利益的合同文字,包括鋼結構製作合同文字、鋼結構製作安裝合同文字、高層鋼結構製作安裝合同、鋼結構工程分包合同文字、外協加工定做鋼構件合同文字等。

在建設部建設工程標準合同文字的基礎上,在專用條款上設計最大程度保護本企業利益的合同條款,並儘可能對標準合同文字不足的地方與業主簽訂補充合同。

在業主要求與其簽訂業主擬定的合同文字情況下,對業主提供的文字進行審查,找出其中不合理、不公平的條款,與商務部一道與業主方進行談判,對原合同內容進行調整。

在合同簽訂前,與工程部、商務部、綜合計部、財務部、總經理實行集體負責制,分別對合同提出具體意見,就不同認識進行磋商和必要調整,並簽字確認。

3、履約風險控制

律師對合同工程節點和付款節點進行歸納,找出合同條款中存在履約風險的地方,並提出相關的法律意見。

在工程施工前技術交底的同時,工程部安排律師對項目經理、商務部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進行合同履行風險交底,並出具書面的節點、風險及防範內容。

項目經理按照主要工程節點內容,在施工過程中安排有關人員對工程節點資料進行收集,並將複印件及時提供給律師。在發包方不能或拒絕提供的工程節點檔案時及時告知律師有關情況,以便律師提供相應工作預案。

財務部有關工程項目收款負責人,在發包方未及時支付工程款時,向項目經理和律師作出彙報並提供欠款情況簡表,以作爲工程部和律師發出催款和停工函的依據。

在發包方拒絕支付工程進度款、拒絕進行決算、拖延驗收時間時,以合同約定爲依據,以公司名義發出工程聯繫單、工作函、公司函、律師函,督促對方按合同約定履約。

協同工程部一道,決定對工程停工及復工,並及時發出書面停工、復工函。

根據合同約定,對發包方、監理方提出的工期延誤、工程質量等問題進行反索賠,對於業主違約在先或者由於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問題主張自己的權利。

協同商務部、工程部與欠款單位進行談判,及時令發包方作出抵押、提供擔保等。

必要時候對違約方進行訴訟。

4、訴訟風險控制

及時協調清理企業件所欠的三角債,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糾紛。

盡最大可能將工程問題解決在非訴階段。

按照法律程序申請財產保全、對己方被保全的財產進行解凍。

在時效內提出管轄異議,以達到在訴訟時間上迫使對方讓步的目的。

在訴訟過程中搜集有利於己方的工程證據和對方違約的證據,以利在調解中取得優勢。

準備代理意見,代表企業進行訴訟。

5、企業人員合同素質培訓

爲顧問單位的商務、工程、財務等部門的人員進行合同法方面的培訓。並結合鋼結構工程的實際情況,就法律條文的具體應用提供指導性意見。

對中層以上的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培訓,提高有關管理負責人的法律素質。

透過以上法律解決方案,可以將鋼結構工程合同風險控制在預測的範圍內,並將風險問題及時予以解決,充分保證工程款收回的週期。企業自身也在謀求法律顧問支援的同時,能在顧問的指導下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合同風險管理體系。

透過制定的鋼結構工程合同管理辦法,可以有效的避免鋼結構工程施工過程,合同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問題,併爲風險問題的出現提供了有效的解決辦法,保證了工程承包方與施工方因前期墊付的工程款的收回。當然,對於具體的法律問題,當事人還是需要聽過專業的法律途徑來尋取幫助,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開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