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和可撤銷民事法律的區別

形成條件不同。無效民事行爲,是指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民事法律行爲的有效條件,因而不能產生行爲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爲,其本質是一種法律上當然無效並確定不發生效力的行爲。可撤銷民事行爲,是因行爲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須以撤銷的民事行爲。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爲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無效和可撤銷民事法律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