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技術合同簽署流程試是什麼

一、涉外技術合同簽署流程試是什麼

涉外技術合同簽署流程試是什麼

(一)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

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二)資信審查

當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三)洽談協商

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覆協商,討價還價,最後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四)擬定合同文書

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五)履行合同生效手續

在合同文書擬定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後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纔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據國家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的,則必須在有關部門審批後,才能正式生效。

二、合同訂立有哪些程序

合同訂立的程序一般是要經過兩個程序,即要約跟承諾。

(一)、要約

要約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前者稱爲要約人,後者稱爲受要約人。要約的形式------要約作爲一種意思表示,可以書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對話形式作出。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函件。

要約的有效要件: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相對人應爲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爲不特定的人。

3、要約須是能夠反映所要訂立合同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要約的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要約已到達受要約人,該要約便不可撤回。要約的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在受要約人發生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或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及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且爲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可撤銷。

(二)、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內容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諾的表示方式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透過行爲作出承諾的除外。緘默或不行爲不能作爲承諾的表示方式。

承諾的有效要件是:

1、承諾須由受要約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作出;

2、承諾須在有效期內作出;

3、承諾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4、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

涉外合同在簽訂之前一定要注意簽訂的相關條款要符合法律適用的條款,其次在簽訂以前也要做好合同的審查以及可行性的調查,最後再履行合同手續的時候注意細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