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廣告屬於要約邀請嗎

要約邀請,又稱爲”要約引誘“,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那麼商業廣告屬於要約邀請嗎?本站小編針對這個問題整理了有關要約邀請的相關法律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商業廣告屬於要約邀請嗎

一、商業廣告屬於要約邀請嗎

1、一般屬於要約邀請。

2、如果廣告中有具體和明確的條款,當然構成要約。

是否是邀約,主要看這種商業廣告對當事人之間簽定合同是否具有實質的影響,如果具有實質的影響,那麼這種商業廣告就應該屬於合同條款的一部分,是需要雙方當事人遵守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七十三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爲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二、相關法律知識

要約的有效條件即要約發生法律效力的條件。要約必須同時具行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1、要約應由特定的人提出。該特定的人是希望訂立合同的人,要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約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約人的代理人。但要約人名稱應在發出的要約明示,比如商店陳列標價的貨物,即是一種要約。作爲要約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發出的要約屬無效要約。

2、要約應受要約人提出,受要約人是有限制條件的特定的人。

3、要約必須內容明確。要約是希望訂立合同的建議,要約一經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要約必須把合同的主要內容,如標的物的名稱、價格、數量、規格、質量等要素明確表示出。

《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爲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四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