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中產權所有權歸屬方怎麼確定?

委託開發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技術合同中產權所有權歸屬方怎麼確定?

委託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製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託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委託開發合作中的知識產權歸屬,有約定的從約定,即委託開發過程中所產生的專利、技術祕密等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雙方可進行協商,根據協商來確定知識產權歸屬。

如果雙方在委託開發合同中對知識產權的歸屬沒有進行約定,則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其知識產權歸屬如下:

1.專利申請權歸研發人員即受託人;委託人可免費實施該專利。

2.對於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技術祕密,雙方均有使用及轉讓的權利。

- 產生的技術祕密可不經對方同意而自己使用;

-可以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該技術祕密;若以獨佔或排他方式進行許可的,則需經合同另一方同意或追認;若合同另一方拒絕同意或追認的,則該獨佔或排他許可無效。

- 任一方可將技術祕密轉讓給第三人;轉讓需經合同另一方同意或追認,否則轉讓無效。且受託人不得在向委託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前,將該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作開發中的知識產權歸屬,有約定的從約定。即合作開發過程中所產生的專利、技術祕密等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雙方可進行協商,根據協商確定知識產權歸屬。

如果雙方在合作開發合同中對知識產權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則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其知識產權歸屬如下:

1.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即雙方可以作爲共同專利申請人對合作開發中產生的專利進行申請。

-若一方轉讓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則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若一方放棄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則可以由其他方申請,放棄方仍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2.若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申請專利,則其他方不得申請;

3. 對於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技術祕密,雙方均有使用及轉讓的權利。

- 產生的技術祕密可不經對方同意而自己使用;

-可以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該技術祕密;若以獨佔或排他方式進行許可的,則需經其他方當事人同意或追認;若其他方當事人拒絕同意或追認的,則該獨佔或排他許可無效。

- 任一方可將技術祕密轉讓給第三人;轉讓需經其他方當事人同意或追認,否則轉讓無效。且受託人不得在向委託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前,將該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在技術合同之中,產權的所有權是非常有爭議的一個部分,雙方在訂立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明確好。該技術合同中的產權問題,如果沒有定力好,將會成爲一個非常有爭議性的部分,即使採取法律手段也很難對產權歸屬進行完全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