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貸款購銷合同案例

一、 什麼是購銷合同

虛擬貸款購銷合同案例

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並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

二、 虛擬貸款購銷合同案列

近日,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了一起騙取票據承兌案。山東省濱州市博興縣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永馳汽車”)、山東宏昌達汽車有限公司(下稱“宏昌達汽車”)等在內的7家關聯企業,透過關聯企業之間的虛假購銷合同,騙取工商銀行、齊商銀行、山東博興農村合作銀行、農業銀行共計3.91億元,敞口部分爲1.8億元。

知情人士表示,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郭某利用7家關聯企業的虛假購銷合同,獲得資金後用於償還債務。2012年8月資金鍊斷裂後,承兌匯票多由擔保企業代爲償還,給擔保企業和銀行造成了部分損失。

2013年末,博興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永馳汽車、宏昌達汽車、山東宏昌達物流有限公司、青島銀星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山東省博興縣宏昌達汽車有限公司、山東省博興縣香馳匯鑫物流有限公司、山東省博興縣宏昌達工貿有限公司及郭某等騙取票據承兌罪一案。

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簽訂虛假購銷合同,騙取銀行承兌匯票11次,數額共計3.91億元,敞口部分數額爲1.823億元。

其中工行濱州濱印支行承兌匯票兩張,金額共計4000萬元,敞口1600萬元;齊商銀行博興支行,金額1500萬元,敞口750萬元;農合行龐家支行金額共計3600萬元,敞口1080萬元;農行濱城支行辦理承兌匯票業務6次,金額共計3億元,敞口1.46億。

郭某等所用的方式並不高明,就是關聯企業之間“左手倒右手”,簽訂虛假買賣合同。以數額最大的農行爲例,2012年3月20日,郭某以宏昌達汽車公司的名義,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僞造了該公司與永馳汽車公司的購銷合同,以此爲由向農行濱城支行申請辦理了6000萬元的承兌匯票,繳納保證金3000萬元,敞口數額3000萬元,到期日2012年9月20日。

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樣的手段,在濱城支行辦理了8000萬元承兌匯票,繳納保證金4000萬元,敞口數額4000萬元。

據記者瞭解,其中後一筆承兌敞口到期後未能償還,由擔保企業代爲償還。而前面的3000萬元敞口中,擔保企業代償了1000萬元,農行墊付了2000萬元後,對宏昌達汽車等提起訴訟追償。截至2014年7月14日,農行已收回1551萬元,另收到宏昌達汽車12臺半掛油罐車,應不會造成實際損失。

不過,郭某實際控制的前述7家企業,僅從名字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宏昌達”等字號相同的多家公司之前或存在關聯。蹊蹺的是銀行竟然沒有發現?

某銀行信貸部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虛假貿易騙取銀行承兌匯票的情況很常見。因爲很多銀行在開具承兌匯票時,只看重保證金和擔保企業的資質,對於真實的交易背景和實際的貸款用途則睜隻眼閉隻眼。”

2012年8月份,郭某等人因資金鍊斷裂,無力向相關銀行交付敞口部分的兌付資金。郭某等被公訴後,博興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判決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騙取票據承兌罪,其中郭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

一審判決後,郭某不服上訴,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機構對購銷合同雙方爲關聯公司、購銷合同是否真實應當是明知的,他本人並未用欺騙手段取得票據承兌。2014年8月7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從上述的案例來看,相信大家也清楚的瞭解了虛擬貸款購銷合同,而簽訂虛擬貸款購銷合同對於國家來說是一件違法的事情,因此,小編在這裏,給需要資金缺少需要貸款的公司提個醒,不要想着去簽訂虛擬貸款購銷合同,要走正確的貸款路徑,這樣才能保證公司能夠走得更長久。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濰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