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後沒有給合同是否有效?怎樣認定合同是否有效?

一、簽訂合同後沒有給合同是否有效?

簽訂合同後沒有給合同是否有效?怎樣認定合同是否有效?

要看具體合同條款判斷,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一般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義務,後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的一方若無法證明其不履行有免責事由,會構成違約。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一旦合同到達終止時間,可以自然終止,但一般不影響違約責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時履行,雙方都沒有履行,可能導致雙方違約,按照違約條款確認各自的違約責任(違約條款不一定是對等的,而且很可能違約計算標準也不相似)

二、怎樣認定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簽約能力 我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由此可見,在訂立合同時,注意當事人的締約能力和主體資格問題是十分重要的。

(二)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

(三)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

(五)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六)沒有簽字蓋章的合同有效嗎?

三、訂立了書面合同,但沒有簽字或者蓋章怎麼辦?

在合同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是十分重要的,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是,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也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應當追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一個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已經履行,而僅僅是沒有簽字蓋章,就認定合同不成立,則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此,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上述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簽訂合同後沒有給合同,會給簽約雙方帶來很大的麻煩,合同是否生效根據合同內容而定,如果合同沒有規定生效時間則簽訂了就生效。衆所周知簽訂的合同需要結合合同履行,不然合同就失去的它應有的效用。如果您還有關於簽訂合同後沒有給合同是否有效的疑問,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