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合同詐騙怎麼定義的?

一、根據相關規定合同詐騙怎麼定義的?

根據相關規定合同詐騙怎麼定義的?

1、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透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爲。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爲。

2、合同詐騙的表現形式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二、合同詐騙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在現實生活之中,公民、單位利用合同來實施詐騙行爲的情形是比較常見的,故此對於有簽署合同需求的公民、單位來說,提前先了解一下常見的合同詐騙的表現形式是必要的,這樣可以降低自己被騙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