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拆借合同是怎樣的?

資金拆借的現象在實踐中時有發生。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遇到急需資金的情況,這時候,金融機構之間可以採用資金拆借的方式,暫時使用其他機構的資金,並支付一定利息。資金拆借也是需要簽訂合同的,那資金拆借合同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資金拆借合同是怎樣的?

一、資金拆借合同是怎樣的?

資金拆借合同書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借出資金,乙方同意按期歸還本息,爲維護甲乙雙方正當權益,根據恪守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特訂立下列條款:

一、甲方拆出款項、乙方歸還款項,均應按合同規定按期劃款,並確保款項當天到賬。因資金未按時達賬而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二、利息清算:拆借資金利隨本清,拆借利息按實際天數計算。

三、逾期與提前還款:拆借資金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還款時間歸還,逾期部分,自逾期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五加收罰息。拆借合同未到期,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提前還款,否則違約方要賠償提前還款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五、終止:甲方收到乙方歸還的本合同的全部款項,經查收無誤後,本合同即終止。

六、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分別留存;如需報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備案,當地人民銀行留存一份。

拆出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

拆入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

二、資金拆借的原則

資金拆借的原則主要有四個:一是同業參與原則;二是平等互利原則;三是短期使用原則;四是按期歸還原則。

1、同業參與原則  作爲資金拆借的市場,首先應堅持金融同業參與的原則,參與資金拆借的主體必須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

2、平等互利的原則  參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須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願、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則。在交易中,融通雙方都必須自願協調、自主成交、互惠互利。

3、短期使用的原則  資金拆借是一種短期融資方式。因此,商業銀行拆借資金在使用上必須符合臨時性餘缺調劑的特徵,主要應用於解決短期性的資金急需。對於違背短期使用原則,任意改變資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場管理部門有權予以制裁和處罰。

4、按期歸還的原則  資金拆借雙方必須恪守信用,維護各自的信譽。拆入行必須保證按期歸還本息,不得藉故拖延佔用。拆借資金一般不予展期,一方如有違約行爲,對方可按協議加收罰金和罰息,罰金一般按月3‰計算,罰息多按20%計算。

都需要註明拆借資金的金額以及利息的多少、支付方式、借款期限等等。資金拆借一般發生於金融機構之間,它的週期較短,主要用於解決一些臨時性的資金需求,在資金拆借過程中如果有一方違背了承諾,管理部門有權對其馳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