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拆借合同(樣式三)

資金拆借合同(樣式三)

資金拆借合同(樣式三)

合同編號:

資金拆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資金拆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資金拆出單位(以下稱甲方):

資金拆入單位(以下稱乙方): 

爲調劑資金餘缺,甲方同意向乙方拆出資金,乙方同意按期歸還資金本息。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拆出資金人民幣(大寫)     ,拆借期限自    起至    止。共計  天,拆借利率爲月息千分之  。

第二條 甲方應根據本合同議定的借款時間當日將款項以   (方式)匯出,並起息。乙方應根據合同議定的還款時間,當日將款項匯入甲方帳戶,並止息。

第三條 利息按日計算,由乙方在償還本金時一併劃付甲方。

第四條 甲方沒有按約定時間將款項匯出應按違約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收與乙方逾期罰息相同。

第五條 乙方沒有按約定的還款時間將應還款項匯入甲方帳戶,不論匯劃與否,均作爲逾期。逾期部分按日息萬分之  計收罰息,由乙方償還甲方。

第六條 乙方所拆入資金應嚴格按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准許的用途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歸還拆借資金本息。

第七條 除有法定或約定原因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均需徵得對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遇國家同業拆借政策調整(包括拆借金額、期限、利率、資金用途),則合同中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後作相應修改。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金融市場執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負責人:(簽章)    主要負責人:(簽章)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