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沒有履行過了訴訟期怎麼辦?

我們都知道在生活中,只要兩個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簽訂合同了,也是在籤合同的這一天起,就已經起到了法律效益,那如果簽了合同的那天起,一直沒有履行過 那應怎麼處理,那就來了解一下籤了合同沒有履行過了訴訟期怎麼辦?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簽了合同沒有履行過了訴訟期怎麼辦?

一、簽了合同沒有履行過了訴訟期怎麼辦?

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終止的條件“如合同有效期爲1年,有效期滿合同自動終止”,那麼合同簽訂後一年,合同就自動終止了。

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合同終止的條件,那麼理論上合同一直處於有效的狀態,除非雙方簽訂協議明確解除該合同。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你應當先履行某種義務,但是合同簽訂後你一致未履行該義務,所以對方也未履行他的義務,那麼對方是有權利主張你的違約責任的。

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爲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

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爲生效時間;

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爲合同生效時間。

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那麼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爲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但是這個主張違約責任是有訴訟時效的,訴訟時效爲違約行爲發生之日起兩年。

二、法律訴訟有效期是多久?

訴訟有效期  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爲需要追訴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決定對於已經過了最長追訴時效後仍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是不追究的,除非涉及國際聲譽或者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刑事案件,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訴訟時效(追訴時效),《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民事案件,一般訴訟時效爲2年,下列案件訴訟時效爲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均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受侵害之日起計算。   

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沒有製作或者沒有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只要能證明具體行政行爲存在,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複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爲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爲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簽了合同沒有履行過了訴訟期怎麼辦?我們都知道訴訟期一般是在兩年之類,如果過了的話,勝訴的把握就非常的小了,但是還是要看案件的本身,看合同的日期是怎麼寫的,還要看整個案件的過程,所以要根據實際情況才能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