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違約了不履行怎麼辦?

一、簽了合同違約了不履行怎麼辦?

簽了合同違約了不履行怎麼辦?

簽了合同違約了不履行需要支付違約金,或者是承擔其他的違約責任。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首先當事人一方可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如對遲延履行約定了違約金的仍可要求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如沒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有損失的可要求賠償損失。

但有下列情況的不適用繼續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二、解除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解除合同的時候伴隨着適用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一)定金罰則

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或者另外訂立了定金合同,則可以適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擔違約責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違約時,不得要求對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部分將不被視爲定金。

(二)違約金

如不適用定金罰則適用違約金。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並且約定不違法,也無明顯不合理的,則適用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但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如果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違約一方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合同簽訂的最初的目的就是爲了對於雙方當事人都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合同的目的能夠很好的實現,但是很多情況之下,由於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導致合同義務履行的不符合約定,必須要承擔起違約責任,具體包括繼續履行以及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