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了對方違約了怎麼辦?

一、合同簽了對方違約了怎麼辦?

合同簽了對方違約了怎麼辦?

要求違約方承當違約責任,以協商解決爲主,無法協商的可以起訴解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

1、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

2、採取補救措施,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

4、定金責任,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也可以表現爲一定價值的財物。

二、合同違約的賠償標準有哪些?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爲前提。

2、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應當合理,不可過高或過低,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3、作爲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最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爲計算損失額的依據。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簽了就代表着雙方的權益已經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條款造成違約的話,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但對於責任承擔方式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其目的性就是爲了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