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訂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有償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是買賣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徵。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的有名合同,一般爲諾成合同、非要式合同。買賣合同中的當事人是出賣人和買受人。出賣人、買受人的權利義務是相對應的,所以說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買賣合同訂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有:

買賣合同訂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一)出賣人的義務和責任

1、交付標的物。

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標的物在合同訂立之前已爲買受人佔有的,合同生效時間爲交付時間。

出 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如依有關規定不能確定交付地點的,應分別適用下列規定:(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第一承運人以 運交買受人;(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如訂立合同時雙方知道標的物所在地點的,該地點爲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則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爲交付地。

標 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因買受人違約未能交 付標的物的除外。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2、交付的標的物要符合質量要求。

如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

3、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權利。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權利保證義務,如保證標的物非他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未設有抵押權、租賃權,未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等。

(二)買受人的義務和責任

1、支付價款。

買受人應按約定的數額、時間、地點支付價款。

2、檢驗和接受標的物。

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內檢驗,並在檢驗期內將標的物不符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爲符合約定。沒有約定檢驗期的,應當及時檢 驗,並將不符合約定的情況在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如在合理期間或自標的物收到後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爲符合約定。但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出賣人知 道或應當知道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除外。

總之,買賣合同訂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爲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買賣合同訂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透過律師365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

未訂立勞動合同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