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授權委託書需要符合一定條件,授權委託書是指由被代理人出具的證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權並指明其權限的書面法律檔案,是代理資格的證明。是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的書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只存在於委託代理中。授權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是載明被代理人關於授權的意思表示,其核心是代理權問題。
一般寫法如下:
授權委託書
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委託人爲單位的,寫明單位名稱)
被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律師只寫姓名和律師事務所名稱)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爲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