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授權書怎麼寫

委託授權書怎麼寫
民事授權委託書,是指民事訴訟活動當事人單方面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託人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代理權限的法律文書.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爲訴訟代理人蔘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其書寫方式如下:
首先應當寫明標題爲委託書或委託授權書,其次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資訊,再次需寫明委託事項,即因某事委託他人代爲辦理的事項,委託的權限如何,是一般代理還是特別授權代理,需寫明委託的具體事項和權限,另也可以註明委託的期限,最後落款委託人簽字或蓋章,寫上委託的時間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爲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